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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7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1
债券代码:112059                               债券简称:11 联化债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过半数表
决票同意方为有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
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
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公司债
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化科技”或“发行人”或
“公司”)于 2012 年 02 月 17 日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总额
6.3 亿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 联
化债”),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
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或“受
托管理人”)就召集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公司债 2017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通知
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情况
    1、债券名称: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 、 债 券 简 称 及 代 码 : 简 称 为 “11 联 化 债 ” , 债 券 代 码 为
“112059”。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7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6.30 亿元,一次发行完毕。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 7.30%。
    6、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2 月 21 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2013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2 月 21 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自 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若债券
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21 日。
    14、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5、兑付日:2019 年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7 年 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6、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
厦 16 层。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电话会议形式,记名投票。
    5、会议接入方式:电话号码:4008100800
    6、债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以 15:00 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
准)。
    7、参会登记时间:不晚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 17:00 前(可以通
过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指定的登记地址,以公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
准)。
    8、会务常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邢冉,13803111389
    9、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详情见附件一。
    (2)《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条款的议案》,详情见附件
一。
    三、出席会议对象和参会办法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
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出席
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债券持有
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债券持有人。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
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
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
数:
    (1)债券发行人;
    (2)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债券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
    (3)债券受托管理人(但债券受托管理人持有本期债券时除外);
    (4)其他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债券持
有人。
    3、发行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委派的人员。
    4、见证律师。
    5、资信评级机构委派的人员可以列席本次会议。
    (二)参会方式
    1、登记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2017 年 6 月 14 日。
    2、登记方法: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
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会回执样式,参见附件二)及相关证明文
件,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于
拟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请将授权委托书复
印件在 2017 年 6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下述债券受托管理人。邮寄
方式的接收时间以债券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3、联系方式:
    (1)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6 层
    联系人:胡静静、邢冉
    邮编:100020
    电话:010-85556465、010-85556358
    传真:010-85556405
    (2)债券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 17 楼
    联系人:任安立、戴依依
    邮编:318020
    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4、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
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
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
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
见附件三)、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
他账目文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
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样式,参见附件三)、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
目文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账目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书样式,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
明文件。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形
式,参见附件四)。每一张“11 联化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有一票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计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3、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
述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
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债券本金总额。
    4、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
持有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过半数表决票同意方为有效。
    5、持有人应于会议结束当天将是否表决票(见附件四)传真至
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并于会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寄达债券受
托管理人。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债券持有人单独行
使债权,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7、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
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8、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后,发行人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
有人。
    五、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重要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
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 10 日,将内容完
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 5 日内在
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
案内容,敬请投资者留意。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
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
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
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特此通知。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签字盖
章页)
附件一
   议案一: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共计
 3,758.23 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中披露的情况,发行人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浩、蒋文华、陶叔敏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其《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3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7.17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股份
 总额将由 835,218,322 股变更为 835,113,322 股,净资产减少
 75.285 万元。
     2、根据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中披露的情况,发行人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彭曦锋、吴明明因离职,激励
 对象凌浩因去死已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其《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对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24.0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17 元/股。本次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额 将 由 825,113,322 股 变 更 为
 834,873,322 股,净资产减少 172.08 万元。
    3、根据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中披露的情况:发行人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江玲霞、周峰、李杨州、江国
卫、林屏璋、陈建忠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其《201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对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15.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17 元/股。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将由 834,873,322 股变更为 834,715,822
股,净资产减少 112.9275 万元。
    4、根据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中披露的情况:发行人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徐东梅、田昌明、卢汪鑫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其《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以及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 3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3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7.17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股份总数将
由 834,715,822 股变更为 834,642,322 股,净资产减少 52.6995 万
元。
    5、根据发行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中披露的情况,由于发
行人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
根据其《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
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17 元 / 股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904,777,656 股变更为 900,112,056 股,净资产减少 3,345.2352 万
元。
    特请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就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请清偿“11
联化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公司就“11 联化债”提供额外担保。
    议案二: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条款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11 年 8 月 8 日指定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第六条第 3 点的规定,“发
行人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除外)、合并、分立、
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应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规,发行人
拟将上述条款变更为,“发行人发生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
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应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特请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修改《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第三章第六条第 3 点的规定。
附件二
              “11 联化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
“11 联化债”(债券代码:112059)债券持有人会议。
    “11 联化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 联化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 联化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附件三
         “11 联化债”(债券代码:112059)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11
联化债”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
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兹全权保的
议案》、《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条款的议案》投同意、反对或
弃权票的指示:
序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
1
       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条款的议
2
       案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
打“√”;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
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本授权委托书指示表决意见与表决票有冲突,以本受托委托
书为准,本授权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 100 人民币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法人受托人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11 联化债”(债券代码:112059)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票
序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
1
       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条款的议
2
       案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栏
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
结果应计为“弃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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