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
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 2016 年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1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9,641,6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转让股票情
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
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964,16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
2、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7 日(星期三)。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7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
3、联 系 人:张文栋、刘晓雯
4、电 话:0510-86119890
5、传 真:0510-86102007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