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决议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申请续办人民币壹亿柒仟柒佰陆拾肆万元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向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东区支行申请续办人民币玖仟万元银行信用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壹年。以上银行已与本公司于2003年12月8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分别向进出口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的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及人民币玖仟柒佰万元的银行信用授信额度。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火炬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其注册资本为181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34%。公司注册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河西展览馆;法定代表人为:聂新勇。主营业务为: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截止至200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231.1万元,负债为38397.28万元,净资产为20833.82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此次担保由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该公司在2002年度提供了该等数额的贷款担保,用于开出该公司承接的进口业务所需的远期进口信用证和作为进出口业务所需的业务周转资金。该公司能认真履行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有较好的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而此次贷款是该公司用于延续去年的业务所需的资金,因此,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
五、截止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213344万元,其中,对外提供担保人民币4355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169794万元。无逾期担保。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占去年经审计的净资产105135.61万元的202.92%,超过了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株洲市东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董事会决议
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