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三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拟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我们认为继
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
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提交的《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后,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认为,该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同时方案的实施会使公司管理层更加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努力提高经
营业绩,并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质量。因此,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独立董事:郭朝辉、梁发贤、李瑶
二○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