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 资金 1.5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编号:临 2016-048)。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提取了 1.5 亿元用于 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5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 1.5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 知了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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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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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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