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昌红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31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2,5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786                   李焕昌
         2                  01*****611                   李焕昌
         3                  01*****682                   华守夫
         4                  01*****013                   徐燕平
         5                  00*****318                   周国铨
         6                  01*****593                   俞汉昌
         7                  00*****135                    张泰
         8                  01*****606                   赵阿荣
         9                  01*****266                   王国红
    10                  01*****998                   李桂文
    11                  01*****286                    华建
    12                  01*****856                   管逢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锦龙大道西侧
2.咨询联系人:刘军、李红霞
3.咨询电话:0755-89785568-885
4.传真电话:0755-8978559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