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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3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
人民法院(2016)苏行终 1662 号《行政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被列为第三人之一,参与到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江
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中。基本情况如下:
    1、2015 年 6 月,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委托,就“江
苏省地方税务局所需全省地税系统网上办税第三方 CA 认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
招标采购,公司中标。
    2、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投标结果不服,在投诉被驳回、
行政复议维持原决定后,以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人民政府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
讼,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公司列为第三人,请求撤
销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书和投诉处理决定书。2016 年 10 月 24 日,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苏 01 行初 90 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江苏
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3、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向江苏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该项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已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的 2016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告编号:2017-021)。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行终 1662 号《行政判决书》,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0 元,由上诉人江苏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行终 1662 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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