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
披露。本次分红派息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非股
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本次权益分派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00 曹于平
2 01*****551 姜晓群
3 02*****905 柳晓泉
4 02*****978 蒋金元
5 02*****252 姚晓敏
6 02*****302 舒东波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 1 号(邮编:210046)
咨询联系人:严美强、陆晋
咨询电话:025-83241873
咨询传真:025-85514865
咨询邮箱:ir_hicin@163.com
六、备查文件
1、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