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道琴、糜晨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6
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道琴、糜晨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道琴、糜晨曦担任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其审计注册会计师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4月24日正式受聘担任*ST烯碳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未能及时告知公司不能按照公司原定年报披露日期完成审计工作,直至4月27日方告知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审计工作,对公司无法在2017年4月30日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未能及时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提示性公告等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道琴、糜晨曦作为*ST烯碳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3条、第6.6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5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道琴、糜晨曦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对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胡道琴、糜晨曦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5月26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