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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议董事 7 人。陈林董事因外地学习,特授权钟景明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尹文新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李春光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李春
光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李春光先生担任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任
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钟景明先生担任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李春光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赵文通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任期与本届
董事会一致。
    四、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李春光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秦宏武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赵文通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姜滨先生为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焦红忠先生、丁华南先生、聂全新先生、秦宏武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附后)任期均为三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赵文通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谷志英女士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为三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七、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党丽萍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任期与
本届董事会一致。
    八、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七名董事组成:李春光、钟景明、
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何雁明。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规定,主任委员由当选董事长李春光先生担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何雁明、李耀忠、
王凡、李春光、赵文通。经选举,何雁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李耀忠、何雁明、
王凡、钟景明、姜滨。经选举,李耀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王凡、何
雁明、李耀忠、尹文新、赵文通。经选举,王凡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九、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务院国资委党
委《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 号)文件及中国有色集团党委、中色东方党委
有关文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一、新增条款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的意见。
    二、新增章节
    在第四章后,增加“第五章 党       委”,增加如下内容: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
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进入公司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国
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和上级党委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
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
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
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新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西材院
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27 日《证券时
报》公司 2017—031 号公告。
    十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5
月 27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7—032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总经理简历
    赵文通先生,汉族,1969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1991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理统计系。2003 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
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计划统计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计
划企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股东监事,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发展部部长、
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现任本
公司董事。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
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秘简历
    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
1991 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统计学专业,2001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 MBA。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
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计划企管部部长、监事,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副部
长(正职级),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宁
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证券部部长。
    2015 年 10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秦宏武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电话:0952-2098507
    传真:0952-2098562
    电子邮箱:xrdzqhw@sina.com
    三、副总经理简历
    1、姜滨先生,汉族,1968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先后毕业于宁夏大
学数学专业和工商管理专业,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行政管理专
业在读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
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中色东
方非洲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钽业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国际钽铌研究中
心(TIC)执行委员等职。曾荣获“优秀管理干部”、“优秀党员”等称号。
    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2112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纪律处分,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
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2、焦红忠先生,汉族,1970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2
年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原昆明工学院)冶金系有色冶金专业。2005 年毕
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历任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技术员、工程师,科技开发处处长助理,
宁夏金久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银川
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本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曾荣获“十佳青年”、“优秀管理干部”等称号。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丁华南先生,汉族,1965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正高
职高级工程师。1987 年毕业于宁夏大学物理系,同年分配至宁夏泾源一中
工作,1990 年进入宁夏星日电子股份公司工作。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公司技术员、生产部副主任、主任,副总经理,
宁夏东方特种材料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宁夏东
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特种材料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部书记,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多次荣获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
誉称号。荣获石嘴山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宁夏自治区和石嘴山市科技进
步奖多项。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4、聂全新先生,汉族,196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1988 毕业于山
东冶金学校,2003 年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历。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生产安全处处长助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
限公司生产安全部主任、一分厂厂长、监事会职工监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曾多次荣获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先进管理工作者,宁夏东方钽
业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科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
    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
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5、秦宏武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参见董事会秘书介绍。
       四、财务负责人简历
    谷志英女士,汉族,1976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会计师,
首期宁夏高端会计人才。1999 年毕业于沈阳工业学院会计学专业。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财务部副科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科长、科长、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铍铜分公司副总经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等职。
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曾多次荣获宁夏东方钽业股
份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管理干
部。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党丽萍,汉族,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2000 年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2007 年 1 月到公司证券部工作。2016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
多次荣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优秀团员、先进管理工作者等荣誉。
       2011 年 8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党丽萍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电子邮箱:dlp_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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