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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通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7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5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
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党委党建〔2017〕1 号)
等有关要求,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及后 续   新增:
条款序号顺延)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党委是公司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重点发挥把方向、管大局、
                  保落实等重要作用。
(原条款及后 续   新增:
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三重一大”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
                  或由董事会授权作出决定。
(原条款及后 续   新增:
条款序号顺延)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公司设立纪委。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
                  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五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
                  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
                  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
                  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根据党委决议意见,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
                  外的公司管理人员;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
             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组织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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