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之前作出书面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并
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及需要核实的相关人员较多,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
机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因此,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尽快完成
《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
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