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
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远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对森远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909 号”文批准,公司获
准向特定对象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49.7085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9.4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4,040.4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到账。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会验字【2015】3581 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2,982.82 万元,
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54.00%,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5
序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月 20 日实际已
号 (万元) 数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新疆道路养护及除雪产品制
9,500.00 9,500.00 700.00
造基地建设项目
2 沥青路面再生养护工程技术
6,500.00 6,500.00 6,011.32
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000.00 3,000.00 1,231.02
4 补充流动资金 5,040.48 5,040.48 5,040.48
合计 24,040.48 24,040.48 12,982.8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8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
在的风险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
财务状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
同时,公司已承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
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
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六、国信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森远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群伟 陈振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