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并对相关资料
文件充分核实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8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
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
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
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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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寿义 佟桂萱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