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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7
债券代码:112219       债券简称:14 渝发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2
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于2017
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770,9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a
率征收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
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
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
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刘家花园9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钱华   谌畅
    咨询电话:023-63856995
传真电话:023-6385699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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