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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7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于到期前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
次公司提出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颜华荣、朱杏珍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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