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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宜之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震元”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浙江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震元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610 号)核准,浙江
震元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732,28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12.70 元 。 浙 江 震 元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29,999,994.1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8,95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11,049,994.1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2〕343 号)。
     二、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偿还情况
     2016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
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要,公司将及
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的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前述事项的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震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浙江震元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超过 12 月及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 50%;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浙江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兹同意浙江震元以闲置的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
    (此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俊
保荐代表人:
                    周涛
                               保荐机构(公章):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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