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30 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5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3)。 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 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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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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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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