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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
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和公司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主要事项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
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江新
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与被告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王应虎
    被告:王涛
    被告:王辉
    被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诉讼原因
    2016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编号:建陕开贷(2016)105 号),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陕西
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贰佰捌拾捌万。借款期限从
201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8 日,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应在每
季首月的第 20 日向原告支付到期利息。
    2016 年 5 月 23 日,原告与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华泽镍
钴金属有限公司、被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应虎、被告王涛、被
告王辉、被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
议约定:经原告同意,自 2016 年 5 月 23 日起,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将
其在原借款合同(建陕开贷(2016)105 号)项下的债务(本金加利息,详见协
议第一条)转移给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被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被告王应虎、被告王涛、被告王辉、被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
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因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各担保
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严重违约。2017 年 3 月 30 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救
济措施,向上述被告宣布贷款到期,请求立即偿还借款本息。但上述被告至今仍
未偿还本息。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
讼,请求判令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还贷义务,被
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应虎、被告王涛、被告王辉、被告平安鑫
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以维护原告
合法权益,收回信贷资金,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三)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32880000 元。(大写:叁仟贰佰捌拾捌万元整);
    2、请求判令被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立即支付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
起至归还之日期间的利息 1474743.20 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肆仟柒佰肆拾叁
元贰角整),(暂计算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
    3、请求判令被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应虎、被告王涛、被
告王辉、被告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诉讼
请求第一、第二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正在与法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核查可能存在的其他诉讼事项,
如若存在,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
前无法判断。
    六、诉讼原因分析
    1、产品价格下滑影响生产经营。
    2、金融机构的原因。
    3、关联方资金占用影响企业流动性。
    七、备查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资料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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