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洛阳市中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与洛阳市
中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集团”)本着“发挥
优势、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同意在盘活阜阳轴承有限
公司和阜阳轴研有限公司的低效无效资产以及开发轴研科技珠江路 2
号街坊项目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双方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
《项目合作协议》。
该事项已经轴研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市中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力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3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91119404
住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 2 号中侨集团大厦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信息咨询;装饰
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不含特种设备)的施工;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的批发零售。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轴研科技与中侨集团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市中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轴研科技支持中侨集团对珠江路2号街坊项目的开发,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面:
1.1 配合涧西区人民政府对前述办公区土地的收储,并进行安置
房项目建设。为此,轴研科技应努力尽早与涧西区人民政府签署土地
收储协议,并努力尽快腾空办公区域的门面房、停车场及办公楼。
1.2 轴研科技应尽力支持中侨集团以合法合规方式获得前述土
地的使用权,用于轴研科技的家属安置房建设等。
1.3 轴研科技应积极配合对家属区住户的入户调查及安置回迁
工作。
2、中侨集团支持和帮助轴研科技对阜阳轴承和阜阳轴研资产的
盘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2.1 采取包括收购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债权、合资合作、资产
租赁等手段在内的多种方式或上述方式的组合,帮助轴研科技盘活低
效无效资产。
2.2 为轴研科技盘活阜阳轴承和阜阳轴研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
(二) 轴研科技与中侨集团拟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洛阳市中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合作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轴研科技办公区(珠江路 2 号街
坊)项目开发。
项目地址:东至黄河路,西至珠江路,南至辽宁路,北至吉林路。
占地面积:共约 119.63 亩。
2、合作的范围及方式
甲方指令其全资子公司-洛阳轴承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
研所”)将轴研科技办公区土地东至黄河路,西至珠江路,南至辽宁
路,北至吉林路共约 119.63 亩土地(以实际测量为准)分三期配合
涧西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涧西区政府”)进行收储,并协助乙方
以合法合规方式获得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上述土地分为三期进行收储,其中一期约 26.66 亩,二期约 27
亩,三期约 65.96 亩。
3、甲、乙双方在第一期的工作与责任
3.1 甲方指令轴研所配合涧西区政府于 2017 年 5 月底前对一期
土地进行收储,该等收储行为以轴研所与涧西区政府签署土地收储协
议为准。
3.2 按甲方与涧西区政府的约定,涧西区政府收储该宗土地并
进行出让,除应按评估值支付该宗土地的收储款外,还应将部分土地
收益(以下简称“返还款”)返还给轴研所。为保证甲方利益最大化,
甲方有意指令轴研所将从政府获得返还款的权利让渡给乙方,乙方从
涧西区政府获得返还款后再按照本协议第 3.4 条、第 3.5 条的约定支
付给轴研所。
3.3 乙方为支持和帮助甲方对阜阳轴承和阜阳轴研资产的盘活,
并为甲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在甲方指令轴研所将从政府获得返还
款的权利让渡给乙方,且涧西区政府与轴研所签署土地收储协议后,
乙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履行义务:
3.3.1 按照评估价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购买甲方所持有的对
阜阳轴承有限公司的债权。
3.3.2 上述第 3.3.1 条所约定的债权购买的前提条件为:①轴
研所已与涧西区政府签署土地收储协议已满十个工作日;②轴研所已
开始腾空清理一期地上门面房及停车场。
3.3.3 前述债权的购买时间为甲方将所持有阜阳轴承有限公
司债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后,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最短的摘牌
时间。
3.4 乙方在购买甲方所持有阜阳轴承有限公司的债权后,在行
使债权人的权利过程中如有高于购买价格的收益,应在乙方从涧西区
政府获得返还款后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轴研所的款项中相应
增加该等收益;乙方在购买阜阳轴承有限公司的债权后,在行使债权
人的权利过程中如有低于购买价格的损失,应在乙方从涧西区政府获
得返还款后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给轴研所的款项中相应扣减该
等损失。如扣减后不能弥补该等损失,则该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5 在涧西区政府向乙方支付返还款后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
按照本协议第 3.4 条的约定支付给轴研所。
3.6 涧西区政府对土地收储后进行安置房项目建设,甲方应积
极配合对家属区住户的安置回迁工作,并于乙方支付本协议第 3.3.1
条所约定的债权购买款前,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共同完成涧西区政府就
返还款直接返还给乙方的书面约定。
3.7 乙方在履行完毕本协议第 3.3.1 条的义务后,地上所有建
筑(门面房、办公楼及加油站)由甲方指令轴研所腾空后由乙方进行
拆除。甲方应指令轴研所在 2017 年 6 月初开始腾空清理一期地上门
面房及停车场,6 月 25 日前将一期土地上的所有建筑腾空清理完毕
至可拆除状态并交由乙方进行拆除,拆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适用法律与违约责任
4.1 乙方为保证严格履行本协议第 3.1.1 项下的义务,在本协议
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该
等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 3.3.1 条约定的义务后十个
工作日之内予以全额退还。
4.2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向守约方给予完全、有效
的赔偿。
5、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且经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生效。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中侨集团在 26.66 亩土地事项和阜阳轴承债权事项的合作,有
利于公司尽快回笼现金,改善公司资产状况,解决公司经营活动所需
资金问题,降低银行借款规模。双方的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资产的
优化调整工作。
五、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与中侨集团仅就 26.66 亩土地和阜阳轴承债权事项达
成了具体的合作方案,双方尚未就《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项目合
作协议》下约定的其他支持和合作事项展开探讨和研究,后续,双方
是否能在其他方面形成共同认可的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