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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关于与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 年 5 月 25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与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安东华”)
在安徽省合肥市正式签订《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
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标的系本
公司提供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
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
期预计约为 19 个月,合同金额为 87449.1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公司与瓮安东华签订上述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
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瓮安东华成立于 2017 年 1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22725MA6DR94L95,法定代表人为余伟胜先生,注
册资本为 20000 万人民币元,住所地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
安县猴场镇,经营范围为景观生态建设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设计施
工、公园、湿地、水生态养护运营及工程管理、旅游、广告、物业经营
等。
       瓮安东华系本公司联合星景生态建设投资(苏州)有限公司、瓮安
县草塘古邑区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承
担本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约能力。详见
发布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瓮安
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PPP 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东
华科技 2016-061 号)、2017 年 1 月 18 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的《关于投资设立贵州省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PPP
项目项目公司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7-005 号)。
       本公司系瓮安东华的控股股东,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瓮安东华
签订同类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盖章后正式生
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总规划面积 3176511.00 平方米,包括龙见
塘、马露塘、樱花山、普安塘、天心塘、古草塘等景区;建设地在瓮安
县猴场镇下司社区。
       3、工作范围:本公司以 EPC 工程总承包方式,完成建设本合同项
目的景观道路工程、土方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景观给排水、景
观电气、人工湿地、景观驳岸工程及相关景观配套服务设施等。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 87449.17
万元人民币(为暂估价,最终价格以经审计机构审计并经政府和双方确
认后的决算金额为准),其中:预付款为合同总价为 10%,由瓮安东华
在合同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瓮安东华每月支付
的进度款为经审定完成工作量的 80%,在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
合同总价的 9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合同总价 5%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
       5、建设工期:本合同项目应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前完工,建设
工期约为 19 个月。
       6、双方责任:瓮安东华应负责获取本公司(即承包商)不能以自
己名义获取的建设和运行本合同项目所需要的政府审批;应提供在项目
实施时所需要的基础数据,提供施工用水、电和合格的场地、进场道路
及保障;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等义务。
本公司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并保证瓮安东华
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权;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全部工程的完备性、
稳定性、安全性承担责任和费用等。本合同还约定了知识产权、违约金
与损害赔偿、风险责任与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以及争议与解决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为 87449.17 万元人民币(暂估价),履行期限预计约
为 19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3.01%。
鉴于瓮安东华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母
公司)2017、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对合并
后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等影响较小。
    2、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园林景观方面的工程
业绩,有利于本公司拓展 PPP 等业务领域。
    本合同的签署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有大中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建设经验以及市政工程等建设业绩,具备了对本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
同可能存在项目融资以及不可抗力等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瓮安东华签订的《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
项目 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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