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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滨基雅苑"裙楼第二层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公告日期:2003-12-06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滨基雅苑"裙楼第二层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深资专评报字[2003]第096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公司拟转让“滨基雅苑”裙楼第二层房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10月31日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公司(简称长兴实业)
    (二)评估目的
    长兴实业拟转让其指定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基雅苑”裙楼第二层全层房产,评估目的是为资产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和对象为长兴实业指定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基雅苑”裙楼第二层全层房产,建筑面积2886.30平方米。
    (四)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0月31日。
    (五)经济行为文件
    关于本次评估的相关行为文件。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计算评估对象在完工状态下可交付使用时的市场价值,再折现成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七)评估结论
    长兴实业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10月31日,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结果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评估价值
“滨基雅苑”二层   2886.30      1.676    4837.87
    特别事项说明:
    1、关于委估资产产权的说明
    “滨基雅苑”开发项目的所有权人几经变化和多方共有,现委托方长兴实业拟转让的其拥有的“滨基雅苑”二层,其产权是否清晰需由有关部门界定,不属评估师的职责范围。
    2、本次评估价值定义的说明
    本次评估价值定义是委估资产按开发商设计标准完工和承诺的交付时间(2004年6月)交付使用时的状态下,并假定可作商业用途出售的商品房的市场价值并折现为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3、本评估结论成立主要前提条件:一是,在假定该项资产是资产占有方以合法途径取得的商业用途的商品房并不存在任何欠付的的债务及相关的抵押或担保等前提下。二是,在开发商能按设计标准建设并按所承诺的交付时间完工交付使用。如上述条件不能成立,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4、“滨基雅苑”裙楼规划用途为活动用房,现开发商按商场用途设计和施工。评估时是按商业用房价值评估。
    以上说明请本报告使用者予以特别注意。
    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一年(自2003年10月31日起,至2004年10月30日止有效)。本评估报告依照资产评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太奎
    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克明   陈贤荣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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