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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告日期:2017-05-25
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71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
计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8000 万元至 56000 万元。2017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16 年
度业绩快报》,2016 年预计净利润为 43501 万元。2017 年 4 月 18 日,
你公司披露《2016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 39233 万元。
你公司在《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16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
2016 年预计净利润数据与经审计数据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业绩
预告和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7 条、第 11.3.3 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
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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