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更大范围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投资和并购标的,加快公司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及创新能力,有效整合公司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领域新业务体系,厦门三五互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五互联”)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000 万元作为劣后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龚正伟、盛
真、吴荣光、程全喜等相关合伙人共同设立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的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以
下简称“并购基金”)。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发布
的《关于发起设立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另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部分合伙
人放弃出资,公司董事会同意并购基金规模由人民币 6 亿元调整为 3 亿元,同时根据实际情
况各合伙人出资份额需要调整。普通合伙人由厦门鑫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盈福投资有
限公司各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调整为由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 100 万元。劣后级
有限合伙人三五互联以自有资金出资总额维持不变仍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他劣后级有限
合伙人出资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共出资人民币 4900 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
站发布的《关于调整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拟对上述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再次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一、 事项进展
目前上述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湖
州盈资壹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并购基金”),该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湖州盈资壹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8C8NR24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湖州市嘉年华国际广场 D 座 D202-20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6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资产管理(除金融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财务咨询、软件开发、创业投资、
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服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湖州盈资壹期股权投资并购基金(有限合伙)尚未开展业务。
二、 调整概述
鉴于部分其他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放弃出资,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基础上,对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再次进行调整,并购基金规模调整为 3 亿元保持不
变,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各合伙人出资份额需要进行调整。普通合伙人调整为由杭州盈福投资
有限公司出资人民 100 万元保持不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三五互联以自有资金出资总额维持
不变仍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总额维持不变仍
为人民币 2 亿元;其他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总额维持不变仍为人民币 4900 万元,但
部分其他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现根据合伙企业实际运营需要,调整合伙企业的规模,即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
仍调整为 3 亿元不变。
2、调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调整后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表:
出资主体 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33%
三五互联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5000 16.67%
龚少晖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3500 11.67%
龚正伟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600 2%
盛真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200 0.66%
吴荣光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00 0.33%
程全喜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500 1.67%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20000 66.67%
合计 30000 100.00%
现根据合伙企业实际情况,再次调整如下表:
出资主体 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33%
三五互联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5000 16.67%
龚正伟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600 2%
盛真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200 0.67%
吴荣光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100 0.33%
程全喜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4000 13.33%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20000 66.67%
合计 30000 100.00%
3、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人首次出资到账之日起 3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适
当延长或缩短,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经营期限终止日。
三、共同投资方介绍
1、 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WWPJ3U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礼平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接到文一西路 1500 号 6 幢 4 单元 1215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
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股东构成:厦门鑫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期将依据《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之规定
履行相应登记备案程序。
2、龚正伟
姓名 龚正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2011 年至今,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
近年任职简历
淘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 3.85%股份,非公司关联方。
3、盛真
姓名 盛真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2011 年至今,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曾
近年任职简历
任道熙科技监事。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 2.38%股份,非公司关联方。
4、吴荣光
姓名 吴荣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近年任职简历 2011 年至今,深圳市道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产品官。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 2.07%股份,非公司关联方。
5、程全喜
姓名 程全喜 曾用名 程亮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者地区的居留权
任厦门海西置业(厦门)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厦门新景地投资有限
公司总裁、闽投行(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厦门海银生物
近年任职简历
医药产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兼任福建省企业也企业家联合会常
务副会长、闽商资本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非公司关联方。
6、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37852443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 39-42 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
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
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
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
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股东构成: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由 3 名股东投资设立,分别为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股权),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股权),厦门金圆
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0%股权)。
四、 调整后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湖州盈资壹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合伙人首次出资到账之日起 3 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适
当延长或缩短,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经营期限终止日。
3、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分劣后级、优先级。优先级有
限合伙人在分配顺序上优先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分配顺序与劣后级有限合伙
人相同。合伙人共 7 名,其中普通合伙人 1 名,有限合伙人 6 名。
4、合伙企业应承担包括合伙企业设立、变更、运营、解散、清算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合
伙企业费用”)。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
业在其存续期间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5、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6、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
出资。
7、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不设托管账户,为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托管,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资产安全制度措施为:合伙企业应委托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
支机构作为监管银行对其指定账户进行监管。
8、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普通合伙人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享有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10、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更换程序
(1)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超过总实缴出资额 1%的重
大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的重大债务、责任时,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
(2)普通合伙人除名应经合伙人会议并由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
(3)若合伙人会议在作出普通合伙人除名决议之时未能同时就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作
出决议,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4)普通合伙人更换应履行协议约定的程序。
(5)普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停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向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的新
的普通合伙人交接合伙企业事务。
(6)普通合伙人被除名或被更换的,仍应依法对合伙企业在其被除名或更换之前发生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普通合伙人退伙
(1)普通合伙人在此承诺,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
(2)普通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a)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b)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3)普通合伙人依上述约定当然退伙,且因无新的普通合伙人受让其财产份额导致合
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的,普通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清算财产分配。
12、退伙结算
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分担亏损。有
限合伙人有权从普通合伙人的退伙结算应得财产中直接扣除普通合伙人应赔偿合伙企业的
损失,不足部分由该普通合伙人另行支付。
1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
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
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15、有限合伙人对除名、更换、选定普通合伙人行使表决权时,应遵守本协议的明确规
定。
16、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
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8、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1)如果有限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
(2)如果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3)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被法院强制执行;
(4)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被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有限合伙人依据上述约定当然退伙时,合伙企业不应因此解散,因有限合伙人的原因导
致上述当然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应赔偿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普通合
伙人有权从其退伙结算应得财产中直接扣除该等赔偿额,不足部分由该有限合伙人另行支
付。
19、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利全部排他性
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
束力,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只能由普通合伙人担任。
20、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审议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等一切重大事
项;合伙企业的任何对外投资均需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前述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2/3(含)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有关决议。
21、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合伙人年度会议,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
经普通合伙人提议或经合计持有 10%以上实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应召
开合伙人临时会议。
22、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只能用于股权投资项目,如有闲置资金,经投资决策委员会
同意,可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基金等金
融产品的投资。
23、合伙企业不得从事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股份的交易。
24、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不得举借债务。
25、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为杭州盈福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杭州盈福投
资有限公司负责合伙企业投资活动的管理。
26、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
27、合伙人按照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28、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述与保
证,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合伙企业和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9、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不足额或逾期缴付出资应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0、 本协议自全部合伙人盖章并由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并购基金尚未开展业务,本次并购基金的调整不会对公司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
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
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并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
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
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存在一定的影响但暂无重大影响。
2、并购基金将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具有专业的投资
及管理团队,公司在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占 4 个席位,且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无一票否
决权,公司对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具有控制力,能够为并购基金投资并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等提出专业的意见,可为公司的资
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
有助于公司在互联网产业战略发展的道路上成功并购优质企业,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
展提供保障。
六、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 5 名董事一致通过了《关
于调整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
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3 名监事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
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龚正伟、盛真、吴荣
光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调整互联网投资并购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我们对上述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