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7 年 5 月 24 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乙方”)以自有资金与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弘义”
或“甲方”)、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腾飞”或“丙方”)、
王来继(以下简称“丁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并签署了《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各方拟共同投资设立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暂
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5%;洛阳弘义出资 1,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6%;洛
阳腾飞出资 1,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王来继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9%。
2、本次投资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公司经理层审批权限之内,无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甲方: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东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3 年 07 月 08 日
住 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付 9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公用行业项目的投资运作、合资合作、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以及
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城市燃气、公共交通、城市供热、路灯照明等
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建材管件销售。
丙方: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光伟
注册资本:壹拾亿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1985 年 10 月 17 日
住 所:洛阳市伊洛工业园区一期标准化厂房 11 号楼 210 房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养护维护、公路工程施工、水利工程、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及市政工程检测、地基和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
园艺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水电安
装工程。预制构件加工、水泥制品、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丁方:王来继
身份证号:4103251967********,住所:洛阳市涧西区高新创业路 31 号。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尚森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
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5000 万元
3、各投资方出资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
1 1,800 36% 货币
限公司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
2 1,750 35% 货币
司
洛阳腾飞市政工程有限公
3 1,000 20% 货币
司
4 王来继 450 9% 货币
合 计 5,000 100%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实缴 100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20%。
首期实缴注册资本在合资公司申请注册登记后 10 日内(以营业执照上记载的设
立时间为准)到位,其中:甲方首期实缴 360 万元人民币;乙方首期实缴 350
万元人民币;丙方首期实缴 200 万元人民币;丁方首期实缴 90 万元人民币。各
方剩余出资根据合资公司业务需求同比例缴足。
4、经营范围: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市政道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
绿化工程;公路养护设计、技术咨询;材料研发、销售;养护机械设备研发、租
赁、销售。(以上内容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5、注册地址:洛阳市西工区。
四、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作目的
各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平等互信,以风险共担、互利共赢为原则,
以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实现路面材料再生循环利用,开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
城市道路绿色养护施工业务。实现各方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合作方式
为保证各方规范、有序开展合作业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和可持续发展,各
方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
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三)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股东会由各方股
东代表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经理层是公司
运营管理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
2.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一名,乙方委派二名,丙方委
派一名,丁方委派一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3.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甲、乙、丙三方各指派监事 1 名。由乙方指
派的监事出任监事会主席。
4.经理层由 4 名人员组成,由丙方推荐二名人员分别出任总经理和技术总
监;甲方推荐一名人员出任经营副总;乙方推荐一名人员出任财务总监。
5.合资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一致表决通过:修改公
司章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变更注册资本;委任
和更换审计机构;对外提供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借款;对外担保;对外承担超
过人民币 100 万元的债务;处置(包括购买及处置)超过 100 万元的主要资产;
关联交易。
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在于创新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模式,通过合资、
合作形式,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市场资源优势,能够积极开辟再生养护业务领域
实现未来的市场扩张并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提升产生
积极影响。
2、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市场开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管理
团队磨合的风险。合资公司将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
的技术积累与运营经验,提升合资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六、备查文件
1、各方签订的《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