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69号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补充 公告》,你公司2016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57.11万元,占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3.98%,你公司未在2017年2 月底前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第2.1条、第2.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 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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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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