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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权、资产评估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06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权、资产评估结果公告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分别委托深圳市国众联评估资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拟出售的股权、资产进行评估。
    根据深圳市国众联评估资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联评报字[2003]第3-187号评估报告确认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评估价值为12,266.42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公司与受让方深圳市有所为投资有限公司确定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45%股权转让价格为5,575.09万元。
    根据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资专评报字[2003]第096号评估报告确认的“滨基雅苑”二层(建筑面积:2,886.30平方米)评估价值:4,837.87万元。根据评估报告,公司与受让方大连长兴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确定“滨基雅苑”二层的转让价格为4,837.87万元。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出售股权、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沈阳新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45%股权,出售所属的深圳市福田区“滨基雅苑”二层,其控股子公司大连长兴水泥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黑龙江长兴投资有限公司35%股权,有利于调整公司现有投资结构,减少或有投资损失,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定价政策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公平合理。该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也未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
    为此,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相关股权、资产的议案,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宋冬林    朱文山     杨恩发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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