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闰土股份: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阮静
波女士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阮静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7〕3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阮静波,你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买入闰土股份股票 126.37 万股,其后卖
出公司股票 2 万股,之后又买入公司股票 10.83 万股,你作为闰土股份的控股股
东和董事长,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又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
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及时采取措施自查自纠,通过
闰土股份发布公告说明相关情况并致歉,未造成严重影响,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
生。”
    二、相关说明
    阮静波女士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了本公司部分股份。增持过程中,因相关操作人员误操作,出现短线交易。公司
已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