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接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8﹞609号文批准福建省华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2,005.3632万股划转至福建省财政厅。此次股份划转尚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划转完成后,福建省财政厅持有本公司股份共104,005.3632万股,占总股本的20.80%。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22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转让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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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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