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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4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太安
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
现就上述相关事项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由于公司 2016 年度业绩考
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对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第二次解锁条件的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第一次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 171.06 万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季小琴                    王桂华                       全泽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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