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23 号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了 2016 年年度报告,福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做出书
面说明:
1、请说明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你公司
2016 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情况,是否会导致你公司
2016 年度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截至 2017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逾期借款 38,344.73 万元、逾期
未缴税金 2,923.82 万元和逾期应付利息 15,333.75 万元,为福建君合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 4,797.42 万元,银行账户资金 1,579 万元
被冻结和公司核心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拟被司法
网上拍卖。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的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你公司 2016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公司 2016 年度的净利润为
5,769.41 万元,而在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829.56 万元。请2
详细说明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与业绩快报差异较大的具体
原因以及你公司未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的原因。
4、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请他事项。
请你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
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