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94 号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预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
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
司 100%股权,并与标的资产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
议(以下简称“主协议”)。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标的资产股东签
订了相关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若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主协议仍未
生效,则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主协议自动解除(无需另行通知),且
不再继续延期。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自行终止的公告》称,受证监会相关政策发生
变化的影响,截至公告日,前述主协议未生效,根据相关补充协议约
定,主协议自动解除,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国理锂材料有限公司
98.76%股权、四川兴晟锂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事项相应终止。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并做
出书面说明:
1、请详细分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披露后,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对主协议履行的影响;
2、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和推进重大资产重2
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
3、请你公司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说
明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否充分披露重组终止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前将
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福建证监局上市公
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