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5月23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关于计划增
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台海集团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
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持计划主体:台海集团。
台海集团于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4月26日通过“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
司-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951,641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0.91%。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截止本公告日,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883,231股,通过“华润深 国
投信托有限公司-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1,641股,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83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1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维护资本市
场稳定,长期投资价值的理念。
2.本次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起十二个月内。注:
在增持期间内,如存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
则增持期间顺延)。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规模: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价格不高于每股 55 元前提下,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
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主体的承诺
台海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四、其他说明
1.台海集团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为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
例达到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