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7
年5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
函告,获悉台海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质
质押
股东名 一大股东 质押开 质押到 押占其 用
股数 质权人
称 及一致行 始日期 期日 所持股 途
(万股)
动人 份比例
北方国际
信托股份
烟台市 有限公司 追
为第一大
台海集 2017-5- 2019-1- -北瑞 1 加
股东 50 0.27%
团有限 19 18 号股票质 质
公司 押式回购 押
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公司于2017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目前,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
根据《长城国瑞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约定,台海集团追加
500,000股给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该笔质押已于2017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本次追加质押的500,000
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0.2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2%。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883,231股,通过“华润深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1,641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83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10%。累计质押
数量为166,070,000股,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88.8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31%。
2015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台海集团签署的《利润补偿
协议》、《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关于变更利润补偿方式之利润补偿的
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台海集团承诺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5 年
至 2017 年累计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38,919.19 万元。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
未能达到,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台海集团应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如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台海集团以股份方式
补偿。若台海集团所持台海核电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盈利专项审核意见所确定净
利润数额时,台海集团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买
相应数额的台海核电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台海核电以名义价格 1.00 元进行
回购,并予以注销。
台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
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
题,台海集团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或以累积
未分配利润、转让下属企业股权以及其他合理的筹资方式,保证股份质押不会影
响其对公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3、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追加质
押风险可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长城国瑞证券北京工体南路营业部股票质押交易类凭条【股票质押补充交
易申请】。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