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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05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4日(星期四)在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亮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者受托人共6人,代表股份415709102股,占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的74.2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经大会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1570910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41570910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变电力结算办法的议案》
    公司用电主要通过自备电厂供电及外购供电解决,并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动力厂进行变电、输送,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将原通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结算的自备电厂供电量,改为直接结算;将原通过山东分公司结算的外购供电量,改为直接对外结算。对使用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输变电设施、线路,支付运行维护费,合计平均为0.02元/度(不含税)。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联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570910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山东铝业公司φ4.5×100米、φ5×125米回转窑的议案》
    为节省建设投资,快速提高氧化铝产量,降低氧化铝成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山东铝业公司φ4.5×100米、φ5×125米回转窑,用于选精矿烧结法氧化铝生产,本次收购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根据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六合正旭评报字〖2003〗第050号《评估报告》,以2003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山铝公司φ4.5×100米、φ5×125米回转窑账面值为8866.69万元,评估值为11509.82万元。本次收购价格为11509.82万元。
    根据本公司和山铝公司在《资产收购协议》中约定,在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收购φ4.5×100米、φ5×125米回转窑议案之日起90日内,分三次以自有资金向山铝公司分期支付上述资产转让价款。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关联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同意15709102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潘兴高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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