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摩恩电气
公司股票代码:002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问泽鸿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致行动人:问泽鑫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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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
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所持有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
其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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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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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问泽鸿
一致行动人 指 问泽鑫
融屏信息 指 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摩
指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恩电气
问泽鸿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摩恩电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42,000,000 股股份转让给融屏信息的行为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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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问泽鸿,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通讯地
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问泽鸿为摩恩电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问泽鑫,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通讯地
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为兄弟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图:
问泽鸿 问泽鑫
40.23% 7.38%
47.6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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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解决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增持公司股份。若信
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
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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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21,868 万股的股份,占摩恩电气总
股本的 49.79%,为摩恩电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3,240
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17,668 万股的股份,占摩恩电气总
股本的 40.23%,为摩恩电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3,240
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5 月 21 日,问泽鸿与融屏信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
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问泽鸿。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融屏信息。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问泽鸿持有的摩恩电气 4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563%,
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80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9.996 亿元。
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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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10(拾)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 1.5
亿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圆整)作为定金,该定金将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时自
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标的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文件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载标的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持
有情况等的股份查询信息文件(前述所有文件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之日叁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上市公司提出申请)之日起 45(四十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人民币 8.496 亿元(大写:捌亿肆仟玖佰陆拾万圆整);
(五)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问泽鸿与融屏信息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
押、冻结等。
四、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17 年 2 月 3 日,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协
议转让减持,减持后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86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9.79%。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未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问泽鸿先生未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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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问泽鸿先生未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
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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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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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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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先生的声明;
3、问泽鸿与融屏信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7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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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郑重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
签署日期:201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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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摩恩电气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问泽鸿 无
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
问泽鸿
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1,868 万股 持股比例:49.79%
比例
问泽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4,200 万股 变动比例:9.563%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17,668 万股 变动后比例:4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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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次权益变动需由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问泽鸿
签字:
日期:2017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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