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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关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
           扩建项目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惠
 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收到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发改委”)出具的《广东省
 发展改革委关于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交
 通函【2017】2582 号),现将有关核准情况公告如下:
     粤发改交通函【2017】2582 号文明确:为缓解长深国家高速公路(G25)
 深圳市繁忙路段拥堵状况,加强深圳市对粤东、粤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促进项目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
 建工程,项目单位为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路线起于惠州和深
 圳交界处的坑塘径(接惠盐高速公路惠州段),沿既有惠盐高速公路加宽
 扩建,经深圳市龙岗区的坪地、富地岗、金钱坳、龙岗、龙城,终于原荷
 坳收费站附件(与现有机荷高速公路相接),改扩建路线全长约 20.33 公
 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为 100 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其中路线起
 点至深圳外环高速坪地枢纽立交段双向 6 车道,路基宽度 33.5 米;其余
 路段双向 8 车道,路基宽度 41 米。项目总投资暂估算为 26.55 亿元(含
 建设期贷款利息 1.33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总投资的 30%(由项
 目业主自筹),资本金以外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本项
 目由惠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
行费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省交通管理
部门。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公司占股 66.67%,广东省高
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33.33%。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
决定之日起 2 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法人在 2 年期
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广东省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
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届时公司将详细披露该项目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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