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7月3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大会于2008年7月18日下午15:10时在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88号1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齐民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534,63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95%。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定的王萌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票45,534,6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