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计
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静波女士。
6、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 2016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合计 11 名(代表股
东 16 名),代表股份数 374,070,8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770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股东 13 名),代表股份
372,68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5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1,389,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40,5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6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812,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25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782,6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15%;反对 257,9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3,812,9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1%;反对 25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1,782,6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615%;反对 257,9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385%;弃权 0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049,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018,989 股,占参与
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15%;反对 21,600 股,占参
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85%;弃权 0 股,占参与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