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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6 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之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主持人:陈国民董事长。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98,597,0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5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75,341,06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7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3,255,9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76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3,688,64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32,7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5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3,255,94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76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1,729,2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1,72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2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57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1,729,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7.2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方》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2)《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3)《支付对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4)《保证金及转让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5)《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6)《期间损益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转移》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8)《员工安置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67,7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20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95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2.700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729,24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999%。
    4、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7、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8、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
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10、审议通过《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索芙
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
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
填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6,867,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42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9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70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729,24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9,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世来、吴卫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浙江商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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