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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0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4、本次会议第八项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
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
698号)。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刘永强。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
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17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 82,738,7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907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81,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0.059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82,920,1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6.966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34%;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5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34%;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5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3、审议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34%;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5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34%;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5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38,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5%;
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4%;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3,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6292%;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79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34%;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5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7、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38,9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5%;
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4%;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3,0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6292%;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794%;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34%;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5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2,74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09%;
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0%;弃权 2,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3.9034%;反对 17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52%;弃权
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4%。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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