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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公告日期:2008-07-1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1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17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2日作为A股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相关承诺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900号),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所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6305万股股份划转给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转让完成后,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农垦农工商在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和现控股股东阿拉尔塔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占用新农开发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则,对本次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解除现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新农开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新农开发董事会本次提出的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新农开发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2,10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7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持有有限售条件 
  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的流通股股份占      本次上市数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 
         股东名称 
  号                    流通股股份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量          流通股股份数量 
                                                   (%) 
        阿拉尔塔河 
 1     投资有限责              163,050,000               50.79      32,100,000            130,950,000 
       任公司 
 合 
             -                  163,050,000              50.79     32,100,000            130,950,000 
 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63,050,000      -32,100,000      130,950,000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有限售条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件的流通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股份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63,050,000      -32,100,000      130,950,000 
               A 股                                      157,950,000      32,100,000       190,050,000 
  无限售条     B 股 
  件的流通     H 股 
    股份       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57,950,000      32,100,000       190,050,000 
  股份总额                                              321,000,000                        321,000,000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A 股简称:  新农开发 
保荐代表人名称:            温俊峰           上市公司A 股代码:        600359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情况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新农开发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以公司总股本 32,100 万股为基数向流通股股东支付股票作为对价,以换取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公司10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4 月17 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 2006 年 5 月22  日为A 股股权登记日实施,于 2006 年 5 月24 
日实施完毕并股票复牌。 
     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改承诺的履行情况 
     我公司保荐代表人温俊峰等项目人员在持续督导期间,通过电话沟通、实地拜访、会议通报的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承诺人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见下: 
    根据新农开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除法定最低承诺外,还做出了以下特别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 
     经核查,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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