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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告日期:2017-04-18
关于对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 102 号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经你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你公司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
利 0.9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在认真自查并问询相关提议人
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你公司于 2015 年完成重大资产置换,主营业务现为核电专用
设备制造与销售,并与控股股东约定了业绩承诺事项。2015 年和 2016
年,你公司均未完成业绩承诺。请你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未来经营战略和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
司推出高送转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2、请补充披露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筹划过程,你公司在信息保
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按照本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7.18 条的要求及时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投资者调研的情况。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2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2017 年 4 月 25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四川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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