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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深圳市拓日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8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座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1名,代表股份286,664,169
股,占公司总股份618,171,052股的46.3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
司股份284,579,5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5名,
代表股份2,08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数4,021,661股,约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4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6,469,8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票:6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票:12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82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反对票: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弃权票:1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6,469,8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票:6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票:12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 3,827,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反对票: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弃权票:12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6,469,3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票:6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票:127,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826,8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反对票:6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弃权票:12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6,597,2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票:6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54,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反对票:6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6,597,26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反对票:66,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弃权票: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954,7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反对票:66,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弃权票: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780,9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
    反对票:66,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
    弃权票:17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780,9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2%;反对票: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弃权票:1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286,422,96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票:67,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弃权票:173,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3,780,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反对票: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弃权票:17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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