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监事暨股东临时提案的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北京
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包宗保先生和张祥胜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增补董事事宜的《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函》,关于提名汪君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增补股东代表监事事宜的《提名增补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函》和《关于提议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增补董
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提名增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和增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人士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资料,我们认为上
述人士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同意提名上述人士为公司增补董事和增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