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陆洋、金文洪、钱逢胜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公司提供的上述人士个人履历和工作经历资料,我们认为 上述人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张陆洋 金文洪 钱逢胜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东北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5-19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