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撤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撤销张治海先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控股股东执行重要岗位轮岗交流规定,认为张治海先生不再适合担 任现有岗位工作,调整后张治海先生将不在雷鸣科化任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2、取消张治海先生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未违反《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撤销张治海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祖一 陈传江 费蕙蓉 2017 年 5 月 18 日
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撤销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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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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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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