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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2-0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00三年度第四次会议于十二月一日下午在国贸大厦十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六人,王燕惠董事、周任千董事、阎旭东独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周任千董事、阎旭东独立董事分别委托林琛良副董事长、何福龙董事长代为出席表决。全体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同意以抵押保证的方式向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2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期一年。我司提供的抵押保证为:海滨大厦(17、18层)、国贸大厦(11层A、D单元,12-18层A、B、C、D单元,23层A、F单元)和华新苑别墅(路25、27、39、41号)房产。相关协议正式签定后我司将按规定另行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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