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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17年5月3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7、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京数
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
份53,416,4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7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
代表股份50,623,4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2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
代表股份2,792,9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49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形成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选举林雪焰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401,5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1%;
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9%;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84,659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7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5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晓力律师、黄菁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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