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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3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15:00至2017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伟进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3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98,24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62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9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3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276%。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98,1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5964%;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2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0018%。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58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8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10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58 %。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 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 %;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4. 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8,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7 %;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3,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64 %;反对 85,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凡、李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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